用户须知: | |
· | 持卡人可至赢点生活卡特约商户内消费购物,在使用过程中,不可兑换现金。 |
· | 特约商户将不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发票(大宗用品消费商户将提供消费凭证)。 |
· | 特约商户具体信息可登录赢点网站或下载赢点生活卡APP进行分类查询。 |
· | 持卡人可通过网站、手机APP及400电话查询消费记录、卡内余额和有效期。 |
赢点生活卡是否有有效期: | |
· | 赢点生活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为3年(自购卡付款之日起计算)。 |
损卡换卡及续期服务: | |
损坏卡换卡 | |
· | 卡片损坏可至赢点生活指定受理点登记换卡。换卡需持原卡片办理。换卡后旧卡内余额可转至新卡内。 |
· | 补卡(只针对记名卡),可先电话挂失,在十个工作日内,持卡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售卡中心补办新卡。 |
· | 补卡、换卡手续费按照《赢点生活卡支付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
展期服务 | |
不记名卡持卡人申请卡片展期按以下手续办理: | |
1、不记名卡将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将停止使用,但持卡人可在卡片有效期届满前30天或有效期届满后两个月内至公司总部或公司指定受理网点申请办理卡片展期。也可通过我司400客服电话及官网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展期开通之日起计算。 | |
2、持卡人申请展期的,须向润通公司缴付展期服务费每卡每次10元(若卡内余额超过10元,持卡人可申请使用卡内余额支付展期服务费)。 | |
3、 若持卡人自卡片有效期届满后两个月内未及时办理展期的,润通公司将同时对已过期的不记名卡计收账户管理费,具体规则如下: (1) 自不记名卡有效期届满后的两个月期满(即自有效期满后第三个月)起,润通公司将于每月自动计提和划扣账户管理费,每次计提和划扣标准为有效期届满时卡内余额的10%。 (2) 持卡人应及时办理展期,以避免产生和增加管理费用。 (3) 在计提账户管理费期间,持卡人须向润通公司结清当期账户管理费后方可申请按本条第2款规定办理展期。展期成功即停止计收账户管理费。 (4) 润通公司对余额已经清零的不记名卡停止办理展期服务。 |
|
退货 | |
在特约商户许可的条件下,赢点生活卡支持退货交易。持卡人申请退货的按以下手续办理: | |
1、持卡人凭赢点生活卡签购单和收银条在特约商户处进行退款并领取退货单,经特约商户与润通公司核实无误后,润通公司将退款退回至原卡。若原卡丢失无法退回的,润通公司将退款制作成新卡,通知持卡人至指定网点领取,并加收制卡服务费每卡10元。 | |
2、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 |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润通公司公示的《赢点生活卡支付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