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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点生活卡支付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一条 润通发行的预付卡在润通签约的特约商户范围内使用,润通不定期的通过网站公布特约商户的名单及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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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润通发行的不记名卡(自购卡付款之日起计算),不能充值、挂失或赎回,收费项目和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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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损卡换卡费10元,因非人为因素导致卡片损坏的,免收换卡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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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展期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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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手机充值按照充值金额的1%收取,服务费从卡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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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特约商户支付服务费:根据与特约商户签订的《特约商户受理赢点生活卡协议书》约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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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有效期满后,持卡人未办理展期的,自有效期届满后第三个月起,每月收取有效期届满时卡内余额10%的账户管理费,直至余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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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收费表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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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润通发行的记名卡不设有效期,持卡人可采取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重复充值,持卡人可依本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办理挂失、退卡和赎回,收费项目和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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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损卡换卡、密码重置、卡挂失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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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退卡服务费为卡内剩余金额的2%,最低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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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手机充值按照充值金额的1%收取,服务费从卡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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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特约商户支付服务费:根据与特约商户签订的《特约商户受理赢点生活卡协议书》约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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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润通根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确认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法律规定或协议以外的费用。润通拟推出新类型支付服务或调整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提前30日在润通网站予以公示,持卡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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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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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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