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购卡客户 | |
乙 方:上海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上海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赢点生活卡购卡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赢点生活卡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
一、名称、种类和功能 | |
1.本服务协议所称的赢点生活卡是上海润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所发行的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赢点生活卡”),账户币种为人民币。 2.赢点生活卡分记名卡与不记名卡。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人民币。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 3.赢点生活卡可在乙方指定的特约商户进行消费,赢点生活卡不计息、不透支,不取现、不转账。本服务协议所称的“特约商户”是指与乙方签订赢点生活卡受理协议,接受赢点生活卡支付的商户。客户可以通过乙方的网站查询可使用赢点生活卡的特约商户。乙方特约商户发生变化的,以乙方官方网站(www.ydcard.com)公布的为准。 4.本服务协议所称的“用户”,如无特别指明,是指购卡人或者持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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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买、使用、充值、赎回及有效期 | |
1.凡自愿遵守本服务协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卡人,均可凭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乙方所有网点购买赢点生活卡。“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部门颁发的能够确认其身份并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或者政府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单位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2.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时,应使用实名。 3.单位一次性购买赢点生活卡5000元(含)人民币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赢点生活卡5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时,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购卡人名称应当一致。 4.持卡人可根据需要对卡片进行充值。记名卡充值后余额最高不高于5000元;不记名卡充值后余额最高不高于1000元。乙方不接受信用卡购买赢点生活卡或为赢点生活卡充值。 5.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赢点生活卡,对不记名卡不提供挂失补发服务,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记名卡持卡人可通过客服电话4001-165-556办理口头挂失手续,并于挂失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至乙方指定网点办理补卡,补卡手续费为每张卡10元人民币。 6.因用户使用不当或磨损造成卡片损坏,持卡人可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换卡业务,换卡手续费为每张卡10元人民币。 7.持卡消费后发生退货的,退货金额只能退回原赢点生活卡账户内。赢点生活卡接受退货资金后的卡内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因赢点生活卡内资金用完卡片被回收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规定的限额等情况,导致退货资金无法退回原赢点生活卡内的,可退回至持卡人提供的乙方的同类赢点生活卡内。 8.记名预付卡自购买之日起长期有效,不记名预付卡使用期限为自购卡付款之日起三年。对于超过使用期限的卡片将无法正常使用,持卡人可申请展期服务,并缴纳展期服务费10元人民币,每次延长使用期限为一年;对到期未办理展期的,自有效期届满后第三个月起,每月收取有效期届满时卡内余额10%作为账户管理费。 9.购卡人在购买赢点生活卡时应知悉,不记名预付卡不提供卡内资金赎回服务,所购预付卡一经发出不得进行卡内资金赎回;记名预付卡,在预付卡购买3个月后可以办理卡内资金赎回手续,进行卡内资金赎回时,持卡人须提供购卡时的登记资料及退卡时最新的身份资料供乙方核对,并提供正确的卡片密码和卡片。卡内资金赎回,应使用银行转账方式,乙方将卡内资金退至原购卡人银行账户。如购卡时采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人银行账户已销户,卡内资金应退至持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内。单张赢点生活卡赎回金额在100元以下的,甲方可选择现金或转账方式退资。同时,持卡人需支付卡内剩余资金2%的赎回手续费,赎回手续费最低10元人民币/卡,如赎回涉及转账手续费的,则手续费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10.赢点生活卡可设密码,卡片背面密码区密码为初始密码,用户登陆我司网站www.ydcard.com修改密码,对设定密码的用户,在进行各项交易时均需使用密码,并且凭密码发生的各项交易,均视为用户本人所为。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所设密码,不应将密码告知他人或提供他人使用,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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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利、义务、责任 | |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享有登录乙方网站的权利,享受该网站提供的消费查询、余额查询、修改密码等服务。但基于所购赢点生活卡的类别及功能不同,具体功能以使用赢点生活卡时可以实现的功能为准,持卡人对此无异议。 1.2甲方应及时登录乙方网站,及时了解商户的变更信息,因查看商户信息不及时所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持卡人有义务不得利用赢点生活卡进行恶意套现及其它违法行为。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有权要求购卡人按国家规定提供个人或者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2.2对于违反本服务协议使用赢点生活卡的,乙方有权暂停该赢点生活卡的使用。 2.3乙方为购卡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乙方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购卡人同意。 2.4乙方发现明显的误充值、误发卡或因为赢点生活卡业务处理系统故障发生差错,有权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无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用户应该予以配合。 2.5乙方有权对用户的相关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核查,发现相关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要求用户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可疑交易作出相应的处理。如用户从事非法交易的,乙方有权停止其业务。涉嫌违反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6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减少或撤消业务种类,也有权拒绝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用户的交易资格,而无须预先通知用户。 2.7甲方同意,乙方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服务中断或终止而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2.7.1乙方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乙方认为用户已经违反本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中断或终止赢点生活卡的使用。 2.7.2乙方在发现用户资料虚假、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嫌疑时,不经通知有权先行中断或终止用户赢点生活卡的使用。 2.7.3乙方在网站上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发布的商户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仅为甲方能及时通过网络等方式了解商户信息,乙方并不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负责。若甲方在商户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与商户协商解决,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7.4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赢点生活卡业务处理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5)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乙方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6)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7)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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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账务纠纷处理程序 | |
客户在赢点生活卡使用过程中,如果对所持卡片的充值消费等交易或者账务处理存在异议的,可致电客服电话:4001-165-556, 若在电话沟通后,仍未能解决争议的,请本人携带赢点生活卡、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赢点生活卡售卡中心办理。售卡中心与持卡人及商户联系,协调解决争议事项,并在第一时间将处理结果通知客户。 | |
五、其它事项 | |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服务条款如发生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抵触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3.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由上海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制定,本协议于2016年8月1日公布和生效。遇有相关内容调整将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相关内容调整后甲方继续使用赢点生活卡,视为其同意接受变更内容。 5.咨询赢点生活卡相关事宜请致电客服热线4001-165-556或登录公司官方网站:www.ydcard.com.甲方完成购卡行为后,视同已接受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 |